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日就《指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銀監會為什么要制定《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
答:銀監會制定《指引》主要基于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操作風險是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國際銀行業和監管當局都日益重視操作風險的管理和監管。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經營過程中不斷暴露操作風險,客觀上要求從規制和實踐中加強監管。
二是我國銀行業經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外部環境和內部機制都有了很大變化。許多商業銀行希望監管部門在現有的關于內部控制、合規等指引的基礎上,盡快出臺操作風險管理指引,明確操作風險管理方面的監管指導意見,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三是針對我國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的識別與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突出問題,2005年銀監會出臺了《關于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對操作風險的監管要求考慮,在相繼出臺有關內部控制、合規等指引之后,銀監會決定制定該《指引》。
問:《指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指引》共四章三十一條。第一章總則,闡述了《指引》制定的目的和適用范圍,操作風險的概念。第二章操作風險管理,強調商業銀行應從組織架構建設來明確職責,通過制定完善的操作風險管理政策、方法和程序來管理風險,通過適情計提操作風險所需資本來抵御風險,建立符合各商業銀行自身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操作風險管理體系。第三章操作風險監管,主要強調商業銀行應建立操作風險事件的報告制度,銀監會要加強對操作風險的監管力度。第四章附則,明確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參照本《指引》執行,并對有關名詞概念詳細說明。
問:國際上是如何看待操作風險監管的?
答:近年來,國際銀行業和銀行監管機構在關注銀行業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同時,越來越重視操作風險管理。2004年6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了新資本協議,繼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之后,對銀行的操作風險提出了資本要求。據巴塞爾銀行業委員會估計,在銀行業所有風險中,操作風險所造成的損失已經僅次于信用風險。所以,如何加強操作風險管理,是當前銀行業風險管理面臨的一項重要挑戰。
目前,國際上實施新資本協議的國家都按照新協議的要求,明確將操作風險納入資本監管的范疇,同時還提出了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最佳做法或監管指引。另外,在巴塞爾委員會2006年10月最終發布的新版《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中,專門為“操作風險的監管”新增一條原則。同時,巴塞爾委員會還制定了評估該條原則執行情況的8條必要標準和1條附加標準。由此可見,國際上已形成了對操作風險加強監管的共識。
問: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相比,操作風險有哪些特點?
答:與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相比,操作風險存在明顯的特點:一是風險的內生性。除自然災害、恐怖襲擊等外部事件引起的操作風險損失外,操作風險大多是在銀行可控范圍內的內生風險;而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則不同,它們更多的是一種外生風險。二是風險與收益的對應關系不同。對于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來說,一般原則是風險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低,存在風險與收益的對應關系;但操作風險不同,銀行不能保證因承擔操作風險而獲得收益,而且在大多情況下操作風險損失與收益的產生沒有必然的聯系。三是操作風險的多樣性。操作風險主要來源于內部程序、員工、科技信息系統和外部事件,而信用風險主要來源于客戶和交易對手方,市場風險主要來源于市場上的各種價格波動。
|